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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慈善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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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华教育集团春风慈善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用我们员工自己集体的智慧、努力与奉献,在爱之光芒的照耀下。我们携手自助,从人人献出一点时间,人人献出一天的零花钱做起。在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帮助员工解决生活困难,帮助困难同学顺利完成学业,帮助社会上需要帮助的员工,为创造和谐社会,贡献我们的一份力量。
基金会始终在自愿、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开展工作,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始终贯彻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方针。

第二章 慈善基金设立目的
第一条 我们搭建一个平台,作为接受本集团股东、员工、学生和社会外各界人士、企业、社会团体等关心、鼓励、支持与帮助我们,帮助贫困员工、学生的长期捐赠平台。堆土成山,聚沙成塔,让大家一起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二条 锻炼素质人才。作为一个教育集团,人才辈出。通过所有春华人及学员对基金创造性经营管理和社会活动的传承,在取得基金增值的同时,获得学习和素质的均衡发展。为社会培养、输送更多高素质优秀人才。
第三条 成就一段辉煌。通过奖励成绩优秀员工来鼓励员工刻苦学习、立志成才。通过助学,帮助经济困难员工,让他们能顺利完成学业,从而达到为社会造就和输送更多高素质优秀人才的目的。使教育集团,永葆辉煌!
第四条 营造爱的氛围。基金的运转过程,就是一个爱的传递过程。基金会工作的员工奉献爱、播种爱,同学和社会都献出爱,困难员工获得爱。从而在这浓厚的爱的氛围中让员工从小获得爱心培养并在爱心中健康成长。让他们长大后再将这份爱带向社会。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五条 春风基金会在春华教育集团的指导下,成立“春风基金管理委员会”。
第六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设立会长1名,秘书长1名,部长3名,名誉会长一名、名誉副会长一名。会长由一名具有爱心、乐于奉献且具备一定经营管理、策划才能,又有社会活动管理能力的员工担任。秘书长和部长均在员工中选拔产生。名誉会长由集团董事长担任。名誉副会长由集团高层领导担任。
第七条 基金会名誉会长、副会长与集团党支部一起,负责对本基金会工作开展进行指导、协助、支持、帮助、管理及监督。使基金会的发展在与集团发展思路保持一致的前提下健康成长。会长负责基金管理委员会工作的全面开展。包括:发展策划,组织机构安排,人事任命与工作安排,工作的管理、协调和检查监督等等。秘书长直接对会长负责。负责具体工作的全面落实、开展,检查和监督。部长负责与爱心志愿者一道完成具体分管工作。
第八条 基金会可聘任具有影响力的社会各层面知名人士为名誉顾问。以获得更多有影响力之士的关心和帮助,同时对基金的筹措和工作的开展提出咨询,以促进基金的发展和扩大影响力。
第九条 基金会负责制定基金的筹措措施、审批资助人员名单和其它各立项基金的使用,促进基金的不断增值。

第四章 基金管理
第十条 基金会开设专用帐户,所有筹集资金和收入统一汇入该帐户,对外公开帐户帐号,做到专款专存、专用。
第十一条 基金会的资金具体由指定的专人管理,单独设帐,严格按制度管理,定期编制会计报表,定期向基金会和集团有关管理机构和领导报告基金收益和使用情况。定期向集团网站上传基金使用进展报告。做到每笔钱和物的来源与去向都清晰,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
第十二条 基金会日常工作开展的极小额必须使用资金,其支取、使用、报销权归基金会所有。较大金额由基金会提出使用方案集体讨论通过,并上报集团领导审核。
第十三条 对捐赠的物品统一造册,专人保管,定期网上公布。做到使用、去向明确。接受捐赠者和员工的监督。对指定性捐赠,将按捐赠人意愿及时到位,并及时告知其使用到位情况。
第十四条 给本基金会的各种捐赠,均由基金会具体职责人开具收据,并在集团网上及时公布捐赠人姓名(单位)及捐赠资金(物资)等情况。做到定期更新。
第十五条 捐赠方式
1、捐赠金额及方式不限;
2、捐赠人可采用现金、债券、物资、不动产等形式;
3、提倡捐赠一步到位,也可先认捐,分批到帐。

第五章 基金的来源
第十六条 募捐
1、本集团股东、员工及学生捐赠;
2、海内外个人或团体捐赠;
3、海内外各界社会人士、企业、社会团体捐赠。
第十七条 基金会创造性无风险经营活动收益。
第十八条 基金利息收入、基金投资的红利收入。

第六章 基金的用途及奖金额分配比例
1、资助贫困员工及有困难的员工——捐赠金额占总金额的比例为60%。
2、资助社会其他失学学生——占总金额的比例为20%。
3、资助自然灾害——占总金额的比例为10%。
4、基金会活动经费及基金会确认的其它资助项目——占总金额的比例为10%。

第七章 基金使用额度、奖励资助程序及对象
第十九条 本基金会的资金,主要用于 资助贫困员工及有困难的员工(捐赠金额占总金额的比例为40%),其次是资助社会其他失学学生(占总金额的比例为20%),再者就是资助自然灾害(占总金额的比例为10%),基金会活动经费一般不能超出总金额的10%。每年余20%做为积累资金。
第二十条 捐赠、资助程序
1、由基金会根据基金数目,提出当年的捐赠、资助总金额及资助人数指标和额度。
2、由集团下属各学校根据当地员工及学生情况,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资料,交学校核实推荐,报基金会审核。
3、对在社会失学学生,采取与政府部门的沟通或员工、学生介绍,将相关材料报基金会审核。
4、对基金发展壮大做出突出贡献的人,由基金会自己讨论推荐评定。
5、可以邀请集团领导及有关人士和新闻媒体工作者等人士出席资助、捐赠仪式,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宣传。
6、所有接受资助的人员,凡条件符合者,次年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第八章 致谢办法
1、对捐赠的所有个人、单位(团体),不论捐赠额度大小,均在网上公布名单并致谢;
2、个人捐赠在20~50元之间者,颁发纪念徽章。
3、个人捐赠在50~100元之间者,单位(团体)捐赠在200~1000元之间者,个人颁发证书及纪念徽章,单位颁发证书和纪念匾。
4、个人捐赠在100~1000元之间者,单位(团体)捐赠在1000~5000元之间者,颁发证书和纪念品。
5、个人捐赠在5000元以上者,单位(团体)捐赠在10000元以上者,颁发证书及纪念品并将捐赠者事迹通过集团刊、网站等新闻媒体予以报道。或邀请参加基金会的某些仪式并做简短讲话。
6、全部捐赠者的名字及金额将登记造册,存入集团档案室。
7、对从事与教学相关的商业单位和个人捐赠者(如:眼镜、书籍、教具、文具等等),视捐赠额度大小,经双方商议,可在适当时间和位置,以适当的篇幅和形式进行商业宣传。但此宣传必须以与景点、环境、氛围相和谐为前提。
8、本基金也可根据捐赠者愿望,调整或商讨其它致谢、纪念方式。

第九章 自我完善和发展机制
为使本基金能达到可持续滚动发展与壮大,基金的章程和使基金增值的措施与方案,可以不断修改、丰富和拓展。但前提必须是:
1、更加合理、更加完善、更加科学、更加合法。
2、有利于基金影响面的扩大。
3、有利于基金的发展、壮大及基金的迅速增值。
4、使基金更加公平、公正、透明。
5、与国家教育导向和我集团教育发展思路更加和谐。
6、更加有利于推动我集团多出、快出成绩优秀员工、全面发展的综合素质人才和有突出特长的特长员工。


第十章 附则
1本基金初期仅限于集团内奖学、捐助。基金具备一定规模后,在控制名额的前提下,要相应的突破地域局限,将春华人的爱心传播的更远、更广。
2、基金会章程自批准日起生效。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春华教育集团春风慈善基金管理委员会”。

200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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